告家長書
尊敬的家長: 您好! 手機等電子產品的普及,給人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多方便,部分家長出于對孩子的關愛,給孩子配備了手機等電子產品。但是,在近年來的教育教學實踐中,我們發(fā)現(xiàn)學生在校攜帶手機電子產品,嚴重影響了學生的正常學習和健康,影響了學校的教育教學,給學校管理帶來了負面影響。 Part.1/ 學生在校園內攜帶和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危害
1.現(xiàn)在不少學生自控能力比較差,有手機等電子產品的同學可能會不分場合、不分時間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聊天、發(fā)短信、玩游戲、聽歌曲等,甚至出現(xiàn)上課手機鈴響的現(xiàn)象,嚴重分散學習注意力,影響正常的教學及學生生活秩序。 2.晚上在宿舍內有學生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上網(wǎng)聊天、發(fā)短信、玩游戲,甚至打電話談戀愛,嚴重影響自己和其他同學的休息。 3.個別學生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結交、聯(lián)系社會不良青年,甚至下載觀看不適宜未成年人觀看的視頻,因此可能誤入歧途。 4.有學生在學校組織的各類考試中,利用手機等電子產品進行舞弊,嚴重擾亂考試秩序,違反考試紀律,降低了學習興趣。 5.手機等電子產品容易成為同學間攀比的工具,不僅不利于學生的健康成長,而且買手機等電子產品的高額支出和話費支出增加了父母不必要的經濟負擔;也有不少學生壓縮伙食費、甚至通過非正常手段攢錢,偷偷購買二手機。 6.手機等電子產品屬貴重物品,在學校遺失不僅使家庭財產受到損失,而且給學校管理帶來諸多不便。
Part.2/ 我校對學生在校園內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管理規(guī)定
為貫徹湖南省教育廳等8部門文件(湘教發(fā)【2009】36號 “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普通中小學辦學行為的規(guī)定》的通知”、湘教發(fā)【2019】32號 “湖南省綜合防控兒童青少年近視實施方案”)的有關精神,參照湘潭市教育局2018年11月7日下發(fā)的《湘潭市教育局關于嚴禁中小學生在校內使用手機的規(guī)定》相關條例,針對以上學生擁有手機等電子產品的種種不良影響,在收集廣大家長意見的情況下,我校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湘鋼一中關于禁止學生在校使用手機電子產品管理規(guī)定》,請全校同學遵照執(zhí)行。 1、禁止任何學生帶手機(含手表電話)進入學校。 2、嚴禁學生攜帶PSP、MP3-5等任何形式的電子產品、游戲機進入學校。 3、嚴禁學生攜帶各類電腦產品進入學校。 4、學生在上課時間(含早晚自習、午休、晚就寢)不得使用MP3、MP4、MP5等隨身聽電子產品。 5.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的處理措施: ①.第一次查到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班主任代保管,班主任約談家長,學生寫1000字的反省材料,原則上期末后由家長到學校領取手機,并簽訂承諾書。 ②.第二次查到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年級組長代保管,年級組長、班主任約談家長,停學反省兩天以上,學生寫2000字的反省材料,學校給予警告處分,學生當學期綜合測評思品考核不能評優(yōu),再次簽訂承諾書,原則上要求學生不得住校,走讀生一個月內不得參加晚自習。 ③.第三次查到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政教處約談家長,原則上要求轉移學習環(huán)境。 6.幾個重要說明: “違規(guī)使用”:學校內發(fā)現(xiàn)手機等電子產品(不管是否開機)視為違規(guī)使用。 “查到”:學校全體老師,含宿管老師,查到使用,均視為查到。 違規(guī)使用手機等電子產品情節(jié)嚴重者(如上課用手機玩游戲、在寢室用手機玩游戲、手機舞弊等),直接參照 “二-5-②”條處理。 7.每次學生離家返校時段學校將安排年級組長、班主任、政教處老師檢查學生攜帶手機及其它違禁物品等情況。每周政教處不定時組織年級組長、班主任、政教處老師到寢室、教室等抽查一次以上。 8.學校公布班主任電話號碼和生活老師電話號碼;學生急需與家長聯(lián)系時全體教職員工應提供方便;有條件的班級可配備班級公用電話。
希望廣大家長積極配合學校開展好這次專項整治活動,協(xié)助學校建立防范學生帶手機等電子產品的長效機制,共同為孩子營造一個健康優(yōu)良的成長學習環(huán)境。 請您積極配合,教育孩子承諾不將手機等違禁物品帶進學校,一旦違反被查實,愿意接受學校的相關處理。 湘鋼一中政教處
湘鋼一中
郵政編碼:411101
學校地址:湘潭市岳塘區(qū)峨嵋路